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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記者7日從廣州市紀委瞭解到,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,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,廣州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規定“十個嚴禁”,其中包括領導幹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、歌舞廳、夜總會等娛樂場所,不得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,不得違規收取潤筆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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